法律咨询

我家原有一处房屋共五间,产权为父母及兄弟姊妹七人共有。07年应妹妹要求由其自己赡养两位老人达成协议:父母和其他兄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公证赠与给其中的一个女儿即我的妹妹,由其自己赡养两位老人。母亲于07年过世,从08年开始妹对待老父亲很不好,经常有了上顿没下顿。老父亲很伤心不想再用妹养活,想把房屋要回来。如果父亲不用妹妹养活了其他子女也要把自己的份儿要出来。像这种情况,不知道能不能要回这五间房屋的产权,能要回多少?谢谢律师能给解答一下。

继承
2009-04-10 13:53: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