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已经5年, 但我最近怀孕了, 根据我们公司的制度, 产假我只能休三个月, 而且, 工资是要按深圳市的最低标准来发放的. 我现在最低的工资水平是6K, 但按深圳市的最低标准我只可以拿到800元. 但我门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假的, 是应付劳动局审查的. 而且, 劳动合同上的薪水是签定的1500元. 工资条我也从来没拿过, 但我们的社保都是按最低的工资水平来交的. 我相信公司拿给上面看的工资条, 一定是按1500+各项补助+加班费,但我每月拿的薪水,又实际是按6000的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保险等费用. 但其实, 我们除了工资以外, 没有其他任何的补助和加班费. 请问如果我去告公司, 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问题是我好象拿不出我真实薪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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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你实际收入来支付月薪.如你的工资是通过银行来发的,那也是一个证明啊.如申请仲裁,公司应补足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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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正式合同你可以告公司,那样可以拿到双倍赔偿,产假工资是按基数或工资较高的那个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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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