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判例:诈骗案中事后给诈骗犯以帮助的人如何定罪/责??
张三骗了某人一笔钱,钱给张三一段时间以后受害人对张三有了怀疑,张三便找了李四来说服受害人,消除受害人的怀疑(张三骗钱的理由便是他做受害人与李四之间的中间人,托李四给受害人办事).后公安审讯时李四说他没拿钱,事先也不知情,事后只是出于张三所求才为张三圆谎,免得受害人发现实情.
请问李四应承担什么罪/责??有没有这种情形的判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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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李四不构成犯罪,建议李四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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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诈骗犯的共犯,最起码也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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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肯定是诈骗案时后。建议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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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