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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男方交待,我的女儿在男朋友家里自己从窗户11楼跳出去了.可我们看尸体的时候,发现她全身上下都是被打的伤痕,旧伤新伤都有.而且奇怪的是,案发现场的窗户上只有一处我女儿右手食指的指纹,没有其它的指纹,那个窗户的结构是飘窗,就是窗前有一台阶,窗中间玻璃是固定的,两边各有50公分的窗户,这种窗户,要想站上去必须先要站上台阶,然后用手抓住50公分窗的边缘才能站的上去,不然是没办法站上去的,更别说跳了.还有我女儿死前打过三个电话,一个内容是叫她小姨到她那去拿她的衣服,另两个电话是打给她的前男友,其内容是说她有重要的事要跟他说,叫他到一个地方去等她,但是第二个电话,话没说完,电话就断了,她前男友再打就没人接了,而且第二个电话是在我女儿死前5分钟打的.对方说是自杀,但是有太多的疑点,目前,江北区刑警大队在办这个案子,但是没有立案,他们说要等尸检报告出来后,才决定是否立案,就现在来说不够立案的条件,对方在刑警队呆了两天就放了,现在我们想等尸检报告的同时是否能先走走民事赔偿这一块,该怎么走? 象我们这种案子该怎么进入法律的程序?如果,刑警队不立案, 那我们又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09-04-10 16:5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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