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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1年半,事故造成对方死亡,自己受重伤。由于自己当时在医院救治并没有被拘留。现在事故的理赔已经完成。对方家庭也不再追究,但是现在交警又来追究此事。法院还在传人。这是为什么?

刑事案件
2009-11-13 00:09:3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看责任。责任是主要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情况判处3年以下,甚至是缓刑。
  • 法院传也只是为了结案
  • 这样的情况只是走法律程序,双方问题已然处理完毕,法院只是要结案而已。
  •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是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方家庭不再追究的是你的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提起公诉的形式来追究,所以刑事部分法院还是要开庭审理的。
  •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是对的.
  • 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走法律程序。
  • 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请律师辩护。
  • 这样的情况,只要处理妥当,通常不会获得实刑.
  •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分开的。
  • 为什么现在才要求追究交通肇事罪呢。你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如果是主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是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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