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于07年12月丢失车辆左侧轮胎两个,价值两千多,报案后警方两日内破案,并配合警方做了复印购置轮胎发票、笔录等工作。但是直到08年9月份,咨询警方,了解到盗窃人已经被判刑,但是从检察院,法院都没有通知我案件的进展情况,于10月到朝阳法院查案,并找到了此案件的审判法官,据她的原话说:“此案金额不多,抓捕到的盗窃人员已经基本挥霍赃款,身上没钱,无法赔偿,两千多也不多,有的几十万都赔不了。”然后又告诉我,判决书上是追缴赃款,让我再问执行科,并告诉我估计赔偿不了。
事情基本这个情况,我想咨询的是,在事情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案件的情况,毕竟我是受害者?如果我不询问,这件事就与我无关了吗?赔偿也没有了吗?
法官的话,我觉得也没有道理?难免让我怀疑是否有人在赔款上做了手脚?
希望能回到我想咨询的这些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