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一号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三年,第一年55000,第二年60000,第三年65000,用来做服装生意。房租规定半年一交,今年交上半年房租时房东太太不收,要加租。合同里写的是:租一楼一长间。租房前也答应洗手间和厨房是给我们用的。
经过交涉,房东受了半年房租,打了收条。但说洗手间和厨房不给我们用了。不然用就涨房租。
说小孩读书要在家做饭吃,店后面是厨房,进进出出影响生意。
我要求她赔偿我的所有装潢费用,并且要赔偿这段时间的所有营业损失,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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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楼一长间?表述不是很清楚。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房东存在违约的情形,如果双方解约,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相关费用,包括装潢和营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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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按照你们当初的合同来的,违反合同内容就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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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内容就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这个是要按照你们当初的合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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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你们的合同来看,违反合同就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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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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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主违反双方的约定,那么构成违约,若解除双方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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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委托律师对租赁合同审查后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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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实房东答应洗手间和厨房给你们使用,而现在拒绝,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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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