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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3月从上任商户手中花2万元转让费,得到现在的商铺,并与市场办公室签了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租金为2万元,押金8千元,一次性交清。可现在租期未到市场通知说这里要修地铁,要拆迁,要求10日内搬走,并终止合同,请问我的转让费和租金等经济损失应如何赔偿,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能弥补损失,怎么解决。 请马上帮忙回答,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5-05 16:4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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