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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妈妈在深圳一小区当清洁工,因主管要求在11月以前处理完所有废品,所以在下班时间后把废品拉出去卖,路上玻璃划伤了脚,住进医院花费了六千多,请问这属于工伤范围吗?
其它综合
2008-11-02 09:18: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应该属于工伤范畴, 应该即使去劳动局申报。
属于.
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应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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