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长沙租了一套员工宿舍,我于2008年10月前三个月,由于工作调动,就没有住过此房(公司给我本人有一间房)。在此段时间,三楼的住户(我们是二楼),从户外去盖空调罩,没有站稳,一脚踩到我司的房屋户外户窗上,没有及时抢救,说是触电身亡,原因是我司的空调漏电,(由于户外户窗是金属),而此房间的空调很久没有启动,只是插座没有拔掉。现在鉴定局也还没有出结果,到底是不是漏电原因引起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是漏电引起的,公司将要追究我的责任。我想问一下律师:
我是公司的聘请的员工,而且有三个月之久没有住过此宿舍了,我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我所住房间,在此过中也有人住过,但公司说我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的话,就是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