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属于私人借款,但是借款不具实质性,因为借款人是不认识字 瞎签签上去的,借款人实质是担保人的身份(以下简称虚借款人).由于真正的借款人不想还钱 所以当事人让虚借款人还钱 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让虚借款人还钱 ,由于真正借款人迟迟不还 所以当事人又提起执行申请书,这样借款人才把本金给虚借款人让他去交法院,但是利息2万未还清.这种情况下 问下那个借款是不是在法院留着还是在当事人手上,另外虚借款人交本金到法院有没有什么收据的.虚当事人没有拿任何收据,如果真正借款人利息又拖拉着不还,当事人又去告,不是没有任何凭据,不知事后会有何麻烦没? 请指教该如何?虚借款人是我亲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