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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我家防护栏设在与街道面垂直的那面墙上,超出了建筑物墙体,从窗户可以斜视到街,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在建筑物临街面?

民事相关
2009-04-09 21:4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