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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年十月二十久号在农村乡政府批一块宅基地,四十八平方米。(当时全家只有2人。九七年八月二十三号区国土局合法确认房屋占地125平方米,地坝占地四十四平方米。并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2004年,我在原来的平方放上面加盖了一屋12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总建筑面积二百五十平方米,无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吗?我家四口人,两夫妻加两个孩子)。

债权债务
2009-04-10 13:5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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