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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

继承
2009-04-10 1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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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第3 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和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第七项的“其他合法财产”界限模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将其界定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同时,《继承法》第4条还规定:“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均是。
  • 被继承人生前合法财产
  • 可以说明你遇到的具体情况,然后给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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