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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民组自行规定五年调整一次土地,2008年10月份我村民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同年11月份又逄村里征收土地建厂,共补偿113960元钱,现我组就这笔个补偿费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有说按土地调整前人口分配(34人),有说按土地调整后人口分配(39人),有说按土地调整前人口和土地调整后人口各自一半平分,按理说应当按照当时征地人口分配,可村干部不主持公道,乱由村民相互争吵,弄得调整后的土地无法耕种,将来土地抛荒何人管理,对此我想请求法律主持公道,就我组情况应如何是好,又有哪些部门分管此事,请对此了解的律师在百忙当中抽空予以答复为谢!!

其它综合
2009-04-09 0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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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