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去年七月领的结婚证(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办酒席)在他老家领的,但是没有迁户口。这十个月他一直和我住在我爸妈家,我们没有自己的房子。他没有工作,没钱。最近因为一些矛盾要离婚了。他要问我要回一些金器和钱。我因该还给他吗?他是浙江人,家里没有房子。如果离婚,我爸妈家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有他的份吗?而且我爸妈家过几天要拆迁了,如果拖到我们拆迁完再离婚,造了新房子,那我们家的房子是不是他也有份?我爸妈家的房子算不算和他的共有财产?我银行卡里我的钱算不算和他的公有财产?因为我为他流过产,他应不应该赔偿我一些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