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跟朋友借了20万,每个月按时付1%的利息,2008年的1月我连本带最后一个月的利息202000元一起还给了朋友,当时还是从银行转给对方,他当时也还给了我借条,可到了2008年的7月30号,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我借了20万不还,我感到莫名其妙,我还完钱的时候她当时明明还给了我借条,为什么还有借条?现在一审还判我输了,法院判我借的是20万和还的是202000元,数字不对就判我输了!我不知道现在的法院是为有关系的人开的,还是为正义而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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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是讲求事实和依据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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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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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就因为你借的是20万和还的是202000元,数字不对就判你输了?你的朋友没有借要他怎么起诉你啊,有什么证据没?每次你返利息和最近一次还钱都有凭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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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通过咨询解决问题,就应当把真实情况讲清楚。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不可能。不要无根据地指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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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就要看朋友是否有良心了,否则,算你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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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检察院民行处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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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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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所有的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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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当初还给你的借条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你朋友收到钱后给你出具相应的收据没有?请你如实回答,以便本律师能够为你解答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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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其实法律关系很明了,债务应当清偿。你现在的关键,还是在有关“借条”的问题上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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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