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实际车主,我把车借给我的一个朋友了,他的大车坏了,从格尔木出发,找了两个修理工去修车,故障修好后,由于大车的电路又出现了问题,借车的人又驾车去茶卡找电路修理工。此时,两名修理工又在车上。在去茶卡的路上,出现了翻车(单方事故)造成两死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上网。驾驶员就是借车人。修理工死亡一人。 现在修理工家属要起诉我。赔偿费用没有异议,因为涉及到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双方没能达成协议。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我。我是否应该承担死者的精神损失费?注册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4-08 16:05: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这个朋友是有驾驶证的,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以前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在该办法几年前就已经废除了,依据现在的法律,车主不再因为车主的身份而承担责任,除非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只要车主是将车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开,则不属于过错。另,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确标准,诉讼中也是由法官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受害人实际受到的精神损害等方面内容来酌情确定。如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 注册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对死者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