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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份,借了八仟元给以前的一个同事,当时借款时,说好当年5、6月份还(幸好当时让她写了借据,但没写明还款日期),结果到了2008年10月开始催她还款,她就说十一、十二月份还,但最后还是没还,现在手机也停机,无法找到她人(因为她当时是租房住的,可能已搬),我只有她身份证号,她是当地户口,我能如何追讨她的欠款?

刑事案件
2009-04-08 15:3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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