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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难事向您请教,我和爱人在98结婚,当时没房是租的房结婚,在2000年我们离婚,我和孩子的户口就迁到我父母的户口上,当时是一间平房,后接个小偏屋,在2002年动迁,我们分到一个中套房,我们有兄妹5人,现在父亲以去逝,我和母亲长时间居住一起,难免有茅盾,在2008 年11月母亲以我不孝敬老人为由,立下遗嘱通过公证,在母亲去逝后,我和母亲居住的这个中套房给三儿子住,他是单间房,他又是儿子,其他都是女孩,我和母亲居住的是公房,每月我交房租费59,97元,我母亲现在以走6个月了,到大哥那住去了,大哥是中套也能住下,我个人认为这个中套应该有我一份居住权,还有动迁费是我父亲拿的钱,我想请教律师母亲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律吗:谢谢。

继承
2009-04-08 1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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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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