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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的一个单身下岗女职工,1999年离异,无孩,至今未再婚。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从娘家迁出,户口簿上有父母和一妹妹,父母已退休多年,妹妹无业。我于2000年10月离职。领取了16个月的失业保险,有就失业证,参加了社区的免费就业培训,但是因为身体有严重的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每月要卧床3天不能活动,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正式工作,没有单位愿意收留我,这么多年就是靠打短工维持生存,现在我已经满41周岁了,属于4050人员了,身体更加不如从前,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可否领取低保?同时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民事相关
2009-04-08 11:5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