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爱人婚前与人在2005年合买一块地,因资金不足,向放利的人借贷5万元,月息6厘用买地的合同抵押及我作担保。2、2006年与我结婚,婚后用父母的房子抵押银行贷款建房,做地基花费10多万元由我与爱人共同出资。合伙买地的人当时只说由我们盖起来他只要一套房子,有双方购地的合同,但具体盖房由谁出资没订合同。后因资金问题只作完基础,房子未建完。3、2008年5月因无资金建房只好又向放利者借款5万元,放利者要求我夫妻两签下在同年10月建不成房,届时将已建成的全部抵押给放利者的合同。前5万元已把本金还完但利翻利到签下此合同时共计20万元利息,加上这5万元,总计25万元。4、2008年5月,爱人与合伙买地人私下定立一份“合伙建房”合同,我没见到合同也没签字。后得知建好的楼层两人各一半,共同出资,地基的钱按图纸算是多少钱另外算。目前楼层现已建好的五层爱人与合伙人基本帐已结清,但地基的钱对方一直不愿结。5、2008年11月,爱人与我因资金不足向我哥哥与姐姐又借款3万元建房。如今,爱人与我闹离婚,我目前要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高利贷、家庭成员的借款、与合伙人的建房款未结清以及离婚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