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08年生了一女儿,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我们无力抚养她,我便想起把她送人,那个时候我老婆死活不同意,是我用武力强制送人的,我还收了人家5000块钱。现在我和我老婆都后悔死了 ,想把女儿找回来。请问可以要回吗?我的做法有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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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手续,你可以要回你的孩子,但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退还5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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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进行协商吧,说处罚应当还谈不上,毕竟说你是贩卖儿童应当说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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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协商解决,你个人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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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送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回,但应将5000元返还,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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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