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3月23日在本市一处城中村租了一间单间配套的房子,租金350元,没有签过合同。昨天和房东电话商量,我们打算今天或者是明天搬家,希望他们能把未住的房租按天算退还给我们。但是房东以这里都是不退未住的房租为由,要我们住完剩下的天数再走。
我们感到很气愤。因为住进来的时候除了说明押金不住够半年不能退以外,并没有说住不完不给退。房东只同意退押金,现在我们才住了10天这样,房租380,就是说会有250元的钱我们拿不回来。
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未住的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