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准备水果 *** 、绳子等犯罪工具并制造条件,因被警方发现而致使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未能作出;
二、为索取自己的债务而准备上述工具、条件,因被警方发现而致使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未能作出。
请问:1、上述两种行为是否为绑架罪犯罪预备和非法拘禁罪犯罪预备?如果不是那应该是什么罪?
2、犯罪预备量刑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请问请问上述两种行为要符合什么样的量刑情节才可以获得“免除处罚”的量刑结果?
3、若“从轻、减轻处罚”,那么应该怎么判?几年有期徒刑?几年缓刑?
急切希望得到各位专家的慷慨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