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案件情况说明 各位律师及专家,你们好: 现向你们反映一情况,望你们能给我提供帮助。我请新**装饰林**先生,帮我安装车库卷闸门,并于2004年9月21日交付使用,我也付了大部分货款(有付款收据)。但本月13号上午10点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有4~5个人(其中有以前来安装过的工人),开一辆车牌号为粤****车将卷闸门拆走了,当时我工地的工仔以为是拆去维修,后来我知道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即于当日12点左右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民警了解,得知是生产厂家将门拆走了。我不知道厂家与林生发生什么事情,拿用户来出气。现在派出所将此案定义为诈骗案(开出了立案通知书),而且是林生诈骗我。我认为非常不妥,林生给了我货,我付了大部分货款,我们之间是正常的买卖关系,怎么存在诈骗问题?我们认为是厂家明目张胆地抢夺。 我多次向常教派出所有关人员(周所长,黄所长,罗民警)解释,但他们坚持这样认为,我也向伦教公安分局电话咨询,对方告诉我,若对常教派出所的认定不服,可以找回他们去,继续解释。我认为,目前我无法再向常教派出所解释。后到顺德区公安局局长接待室及法制科了解,也没有给明确答复,叫我在家等。 1、我不知道厂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有没有理由告厂家抢夺? 2、公安机关将直接当事人一方(厂家)不列入案件内,是否有法律依据?

刑事行政
2009-05-08 12:5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