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别人签的合同如下:
一
二15年合同
三 承包费2005年300元,如玉米价格上浮过大甲乙双方可协商按比例逐年增加承包费,
四
五 承包费上打租,一年一缴,每年3月1日前付清
甲方:于** 乙方:张** 中正方:
2005年3月7日,
我的父亲是甲方和乙方承包15年的土地合同,现已去世。我是他唯一的儿子,没有结婚。自从2005年以后承包费都是在离协商的日子(3月1日)晚一个多月才给。今年的承包费还没给呢。所以我不想承包给他了。请问从这个合同本身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另外今年的承包费他如果在种地之前不给,我在告之他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清除种在我土地上的种植物和投放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