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今年60岁,配偶李先生70岁,二人属于再婚家庭,登记结婚已超过20年.现居住在李先生分配的福利住房内,女方有两个孩子,男方有三个孩子,5个孩子都已经成家,各有住房,均单过.由于李先生怕自己身后,房产引起纠纷.与某女士商量,由某女士朝其外甥女借款3万元,买下该住宅的全部产权,房主是李先生.二人预以公证的形式约定,若女方先去世,房产由李先生处理,若男方先去世,则由某女士自行支配,子女们不得干涉,请问如果这份约定成功,公证处是否会予以公证.若两人中的一人去世,房产的归属将会如何划分,是否还会存在一些纠纷,盼望精通法律的您,给予较为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