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换替吃饭期间,经理让我到其它的柜台顶替对方,我接替的时候所有东西都在,在我工作的时候没有一位顾客去买东西,我顶替的柜台东西我都没有动一下,可是我回去吃饭的时候,没有人接替我,经理也没安排人就让我回家吃饭了,可就在我到家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打电话过来说一部手机丢失了。在我回家吃饭的期间有一个女孩到过我顶替的柜台去卖东西。现在老板说丢失手机的钱我和那个到我柜台的女孩一人900,其余的都是经理的。那部手机的价值是2400元。我觉得这样不合理。究竟该怎样划分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