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10月29日,下午5点下班,我跟往常一样准备去厂里的车棚骑电动车回家,我一走到车棚发现我的电动车不见了,原来是我的电动车被盗了(最近在厂内已有2辆电动车被盗过),我的这辆已是第3辆被盗了。 请问律师我所在的厂是不是应该要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其它综合
2008-11-02 02:02: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