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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4月4日工作会议上与同事发生口角,并口头约定下班解决。不料中午对方找来了一个人并拿棒子和铁锤将我右手第五指这、打骨折,用铁锤砸我,使我身体多处砸伤,小腿并缝针,腰部手臂等多出挫伤,对方准备了 *** ,但未遂。当时念在都是同事所以没有报案,住院时对方为了减少医药费,在入院手续上写的伤病原因为工作中不慎摔伤。但是对方在我住院后打算用3000元解决问题,我和家人认为这不可能。可对方却以我女儿妻子的安全威胁我少要钱,可我已经48岁,妻子在外地,女儿还小,我受伤使孩子的生活出现困难,况且我家经济条件不太好,母亲要靠我养活,现在我受伤了,家里一团乱。请律师给我一个建议,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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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10:3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