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去年公司送我去培训,当时签了个协议(只去那厂里说是培训实际干活差不多二十来天)上面写的在培训之后离开公司一年要交个人所承担培训五千元(算了下我个人开支比如车费,生活,住宿也没的五千)的70%二年要交30%三年之后离职,免交,我于今年离职,由于公司不景气,没有活,一个月才拿一百多元而且没有当地的最低生活收入,生活没保障,无法生存,也没有底薪,现在我离开这个单位!但单位要我赔偿偿,原因是:我和单位签培训协议,现在违约就要赔按70%。单位给我两个选择:1是赔;2是不给我社保,不要赔钱!我想问问:单位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要赔钱吗?我能有什么对策?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们这单位吗????我应该怎样做啊????????求救!!!!!!!!
在我离职后向他们说清了我走的原因后,他们说你要按照培训合同来,如果不按照,不给我社保之类的,不知道这培训合同是不是受法律保护,我个人有权威要回我的社保吗,请帮我解答。用什么方式来弥补我的社保,我个人是不是受到他们的期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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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你并不需要赔钱,单位应当给你缴纳社保,同时也应当保证你的工资高于襄樊市的最底工资标准.你离职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直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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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