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一遍。我原来在一家广告店上班,当制作师傅,可后来不在那做了,离开一个星期后,一位老板委托我给他做一个招牌,可是这件事情原来是叫我原来的店里做的(拖了10天还没有做),于是这个老板就叫我去我原来上班的地方替他做好再拿去安装,可是事情又过了一个星期,我原来上班那得老板打电话来说我拿了他那的工具(以下简称工具1),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拿,他却硬要说是我拿的。 我报了案,警察说要他找到证据打电话去警察局报案,可是他又没有证据就是一口咬定说是我拿的,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我现在真的很茫然,要怎么办呢?我恳切的请求你们可以帮助我来处理这件事情,我可以去仲裁告他诽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