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咨询网:
我是一个短途客运客车的经营业主,我们的公司是一个私营的营运企业,公司成立是由我们的当时的车主,以车做资组成的公司,工商部门的注册人员还是过去最早成立公司的那些老股东的名字,现在我们公司的现任法人要求我们重新集资重新验资,才能恢复股东身份,但是我们每卖一次车都象公司交2000元的过户费,有的车辆都是几经转手,交了四,五次的过户费了,但是却没有一个去工商部门办理转股手续的。而如今却要求我们重新入股。
我们认为这次入股是多余的,是用我们自己的钱买自己的股,我们本身就是股东,公司应该无条件的恢复我们的股东身份。公司没有给我们变更工商上的注册股东身份,是他们的失职,现任法人他已经将他的车转卖他人,请问他现在还能担任我们公司的法人吗,还有他现在积极的要求我们拿现金重新验资入股,同时他们没有车辆也想和我们享受同等的入股权利。
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他们是不是有什么别的企图,或者阴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