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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以(2009)浙民申字第168号对宁波中院终审判决立案审查,2009年3月2日开庭审理的另一案件,经质证原审程序的证据足以推翻"该终审判决",慈溪法院却以"该终审判决正在审查中,同一法院不能做出判决结果不同的两个判决"为由,拒绝做出公正的一审判决。

交通事故
2009-05-14 15:5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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