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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系退休职工,生前给雇主照看工地,今年夏天在工地被罪犯伤害致死,后尸体被罪犯移到偏僻处,公安机关审问罪犯作案时罪犯意识清楚。案件审理过程中罪犯在河南(新乡)精神病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病理动机作案,无刑事责任”现无罪释放。被害人家属认为被害人死的很惨而且很冤,罪犯作案时明明是现场移尸掩盖罪行,后经审问当时罪犯思路、意识清晰,为何鉴定为病理动机作案,不承担任何责任?鉴定结果令被害者家属不服,经过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做重新鉴定,后公安机关让被害家属推荐一个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被害家属支出。我想咨询律师以下问题:国内做精神病鉴定的比较有权威的机构或医院有哪几个?公诉案件重新鉴定费用该不该由被害方支出?恳请律师答复。谢谢!

刑事行政
2008-11-01 23:23: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