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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父亲存定期一年整存争整取的情况下,受储蓄员谎称利率6%并且谎称和存一年的整存整取一样,可以随时支取、没有明确告知存在风险情况下,邮政储蓄所充当中介,父亲与恒安保险签下了保险合同,(实际合同中规定3年之内支取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008年10月邮政储蓄打电话说存款到期可以支取,由于金融危机,本金不足本金,当时承诺的6%的利息=0.

证券投资
2008-11-16 11:12: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现在大约有1000人处于这种情况当中,大都是50,60岁的大爷大妈们,所以说这些人中大部分是被诱骗签的合同,能不能联合一部分中作为证据?人数有没有要求?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这是一款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债券型的,也就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是邮政储蓄充当中介,没有明确告知,称与整存整取情况一样,利息6%,随时支取,诱骗签的合同。
    现在问题是:怎么才能证明是诱骗?如果联合一部分人受骗的人,能不能成为证据?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 签订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合同是你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当时告诉你们这些情况的储蓄员不承认了,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录音来证明当时的情况,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也是证据的一种。再者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你联系到受骗的人人数多的话或许性质可能就 不一样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除非能证明当时是被诱骗签的合同,否则恐怕很难要到利息。
  • 这是什么样的保险合同?是储蓄性的保险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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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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