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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5日晚上外出去客运站接人,晚上两点多钟汽车到站,接人后大约二点五十左右回家,回家后发现家门的大门锁门禁给让人锤坏(是公寓房子,都装有摄像头的那种公寓),房间大门也给踢开,房门严重损坏,根本无法关闭。后来从监控里看到大门和房间大门被六个人用脚踢开,这六个人都是熟人。而房间里刚刚收的房租和别人汇过来的十多万也都不见了,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严重损坏个人财产和盗窃的违法行为,一般会怎么样的量刑了?(后经过他人的得知是上门行凶打人)

损害赔偿
2009-04-06 08: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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