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辛苦培养的女儿,考上学,分配工作到重庆,后来与重庆人结婚,本有一个幸福家庭.可意外发生,其女儿无故被互不相识的人杀死。此事发生后,其女婿因为一些经济原因和父母大吵,并对处理这件案子上从不与他们商量。痛失女儿后女婿又如此对他们,刚到重庆不久的农村人不知该怎么办。现在劳动局把这件案子定为了公伤,请问他们会不会得到一些赔偿?另外一方面:在他女儿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但只首付了,结婚后是月供的,现在还有五万没有付清,其父母有没有一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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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为公伤死亡,父母如果生前需要女儿经济上的赡养,可以得到亲属抚慰金。房子可按女儿死亡时的价值评估后,将5万元减去,得出的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分割出属于女儿独有的财产部分,最后按继承法由父母、配偶、儿女、生前受其扶养的基它近亲属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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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而得到的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父母,丈夫及儿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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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