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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找到来单位办案的检查官,并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然后办案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次日向其宣布立案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法院根据两高新出台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否认定其为自首?

刑事案件
2009-04-05 23:33: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应该认定为自首.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草关于认定为自首的律师意见书,进行论证分析,递交检察院,争取在侦查阶段就认定为自首,这样对其以后的处理有利.
    有需要,欢迎继续咨询杭州律师谢博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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