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已经有三年的时间,有一男孩,在小孩满三个月的时候我们就在于已经分居.我离开了女方给的住处.一直在外打工.感情已经破裂,女方完全听从家人的点子,完全无视我的存在.离婚已成定局,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但他家为我花过几万块钱,我家人也曾经借过她一点,但在我们未分居前她再三的要求我向家人索要,钱给我了但没有给她,后来用做结婚欠的一些债务和其它.如果离婚对方要求返还他们这些我也拿不出.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提出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附加(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按排我与他们一起做事,当时说好分我股份,其间有一年多的时间,除了偶尔给几百块钱,其它所有金钱方面从未跟我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