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合伙做一项目,租下一未完工的厂房,其建设中所以提了一些尽量能够按照我们生产方便的建设要求,但没有大的改动。当时要求是进入厂房就应通水通电。在08年3月份他的厂房建设还是有一些不大符合我们要求。当时我们委托的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法人,同时也是厂房房主村的大队长,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就签字接收此厂房,但未派任何去看守或进入厂区,此时看守厂房的却仍是房主的父亲。不久厂区变压器丢失两台,房主说是我方责任。项目已经无法在此继续,所以要求户主返还当时的定金两万元,但对方说不退,反而要求我们赔偿他丢失变压器的损失。不但这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他竟说是骚扰,绝对不会给的,同时还带有威胁的口气说我们不想活了好办,找茬也好说...请问律师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当时的两万元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09-04-05 17:48: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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