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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朱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4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朱某所在的班主任因市教育局通知开会,经学校领导同意,朱某这个班提前放学。并通知了学生家长。朱某在路过一个巷子口时,这里发生了一起相互斗殴纠纷,朱某与其他同学一起围观。突然斗殴方失手用木棒将朱某击伤,双方见打到围观的小孩,一哄而散。待110民警赶到时,斗殴方早已不见人影。朱某被送医院,头部受伤,缝了8针,定为轻伤。因找不到肇事者,朱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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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5 16:0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