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律师能够解答:
1. 作为被起诉人我已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2. 在答辩状中我向法院提出了财产分割的请求. (有一律师告诉我: 因为我的请求和原告的不同 - 原告只请求离婚, 而我请求财产分割, 所以我必须要另外写一份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 另外我还必须要向法院按照标的比例另交纳诉讼费.) 这位律师的说法对不对? 法律是不是这样要求的? 我知道起诉人在立案时需要交纳诉讼费, 按照我以上诉说的情况, 被起诉人也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3. 法官在收到答辩状以后会不会阅读? 案件当事人能主动联系法官吗? 我没有法官的电话号码, 该向法院的哪个部门讯问法官的电话号码?
4. 我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一些证据. 但一些有关财产问题必须经过法院来调查. 在期限过后, 法院会调查吗?
5. 法律程序上我还有什么需要做的?
非常感激您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