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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的朋友(被打者) B:(社会闲杂人士后已死亡) C:(我朋友的妻子) xx晚9点左右,我的朋友(后面以A称呼)因为和一群社会闲杂人士争KTV包间,双方发生口角,A扇了社会闲杂人士一耳光(后以B称呼),后来B召集十余名男子群欧A,A见势不妙,躲了起来.A的老婆(后以C称呼)听到此事发生,便叫来自己朋友想和对方讲道理,但B的老大指使其手下两名男子欧打C.C的朋友便拿出凶器,致使B一人第二天死亡,但C当时挨打的时候并没有叫自己的朋友帮忙,请问下这种是否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在场人证可以做证,C并没有教唆朋友致人死亡),如果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请问按照国家刑法应该怎么判或者应该判多久?盼回复!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4-05 0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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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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