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1998年在其当地举行结婚仪式,而未领取结婚证,并产下一女,
07年底甲在他人介绍认识丙 ,并与丙登记结婚,但甲和丙结婚后仍和乙保持同居关系,
问题一:刑事上甲构成重婚吗?
问题二:甲和丙结婚后,甲以个人名字买了套房子,和乙一起生活,这套房子,乙有财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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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上重婚,原因是甲男和乙女已在当地举行了结婚仪式,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周围的群众都已经知道他们是夫妻。结婚证是法律上的公示和证明,而结婚仪式则是事实上的公示,对于普通公众来说结婚仪式能证明夫妻的感触更深。即是公众公认的夫妻了,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结论就很明确了。
2.乙没有财产权,原因是不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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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构成重婚罪,这套房子,乙没有财产权,没有权利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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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甲与丙登记结婚后,仍和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2.甲和丙结婚后,甲以个人名字买了套房子,应为甲丙的夫妻共同财产,乙无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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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构成重婚主要看甲和乙登记结婚后和乙是以什么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和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2、甲和丙结婚后,甲购房,应视为甲和丙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乙共同生活,如果乙没有投入,与乙无关,房子应属于甲和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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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甲和乙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构成重婚罪;2、乙没有财产权,这是甲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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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