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5日在去了解售房的时候,当时根据售楼中心所摆放的户型图和售房推销员窦女士的介绍,选择了其中住房一套,当时选定后交了10000元房屋认购定金到财务,并开据收据。然后窦女士对我说现在不能签定合同,到正式签合同时通知你。于2008年1月5日通知我,我才到售楼中心签定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于2009年3月31日通知我接房时才发现住房客厅里面出现了一根60厘米×60厘米的方形混凝土柱子,严重影响了本套房屋客厅的整体效果和门套间的空间,给我们心理上带来极大的负担。这与当时售楼中心所摆放的户型图(有照片为证)和售房推销员窦女士的介绍户型图不一样,售房方已存在隐瞒客厅混凝土柱的真实性,已经对消费者有一种欺骗的行为。经与售房方协商要求解决,售房方不予理睬,为了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销售商对本房的内在结构与先之的户型图内容不相符合,存在合同法中规定的瑕疵行为,属于一种故意隐瞒真实情节,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帮我一下,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