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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没领结婚证,同居两年,孩子一岁多,男孩,他现在提出分手,我同意,但要求是他给我经济补偿,我们协商,以离婚程序写协议,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他月薪1200,以后还会涨。他如果给我的补尝多的话我可以养孩子,那些钱也归孩子名下。 我需要的帮助: 1.他可以给我经济补偿(他主动提出分手的)吗?除了补偿,如果我养孩子,他还可以给孩子抚养费吗?他养孩子的话,我可以得到补偿吗?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是工资的20%-30%为标准吗? 2.我们共有财产只有家用电器之类的,怎么划分?估价分配可以吗? 3.孩子两岁内,女方有优先抚养权对吗? 4.我们签协议,规定分手后孩子定期接送对方居住地,等问题有法律效力吗?签协议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请哪位尽快给我答案好吗?急!

民事相关
2009-04-04 14:41: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实际解除即可,不需要司法通过司法程序。如果对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有异议,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一并解决。双方平等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所涉及的条款都是法律允许进行约定的事项。
  • 1、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完全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2、经济补偿不是必须支付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数额一般为收入的20-30%;
    3、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当然也可以评估由一方拿东西,支付另一方部分价款;
    4、孩子两岁内女方优先抚养;
    5、协议只要不违法,约定事项是有效地。
  • 请律师代写协议。
  • 没有登记,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可以提经济补偿,你抚养孩子可以向对方要求抚养费,财产平均分配。孩子定期接送对方居住地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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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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