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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征占水田400亩(口粮田),并以荒地名义征占,县国土资源局默认,我想问一下企业是否可以征用耕地,合同已经签了,有效吗?如果无效我该怎么办?请详细点告诉我谢谢

经济相关
2011-06-14 14:56: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能征用土地,你们签的合同无效。企业想使用土地,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所使用土地涉及土地征用的,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可以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审批,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把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出让给使用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要办理转用手续。违法征用土地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应该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罚。你这个问题一句半句的说不清,只能简单回答这些。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
  • 我也想问问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