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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08年11月12号,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协商赔偿20万元。赔偿协议书如下:工伤赔偿协议书 协议如下: 1.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补助金,被抚养人抚恤金等共计二十万元整 2,甲方于协议生效后先支付乙方一十九万元,剩余一万元甲方于吴华火化当日支付给乙方, 3,以后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注:甲方是:我父亲的公司,乙方是:我奶奶,我妈妈,我哥和我 从发生事故距今有4个多月,我奶奶与4月3号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我们给予他一部分钱,传票这样写的:因工伤所得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整,三被告领走钱后,没有给付属于原告的【200000-7826.72/除2/除4+7826.72】31848.38元,经原告本人或找人与被告协商,被告拒绝支付此款,迫于无奈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慰抚原告的伤子之痛,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奶奶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父亲有2个孩子是我和我哥,我奶奶今年77岁了,我母亲今年57岁,请问我们应该支付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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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0 13:08: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